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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016年06月12日

从2016年起,将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批次调整合并后,各高校的办学性质不变,各类高校原收费管理方式不变,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审批核定或备案公示为准。

批次合并后,第二批本科批次相关科类的院校志愿数将适度增加。具体调整如下:

1.第二批本科批次的普通类(含文理科)仍实行平行志愿。第一组院校志愿数设置为7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设置为4个;第一批本科批次普通类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数参照第二批本科批次执行。

2.第二批本科批次的艺术类(含音乐、美术类)仍实行梯度志愿。艺术类“统考”院校志愿数设为3个;艺术类“校考”院校志愿数设为2个;因原第二批本科B类批次无“统考+校考”招生类型,艺术类“统考+校考”院校志愿数保持不变,仍设为1个;

3.第二批本科批次的体育类仍实行梯度志愿,体育类院校志愿数设为3个。

(摘编自20162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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