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16年06月12日

一、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2.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4.深化统一高考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

5.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我省普通高考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其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在我省高考考试科目改革调整后停止使用。

二、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普通高校录取机制。探索本科高校招生录取依据学生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的多元录取机制,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探索按院校专业投档和依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同时投放多所高校的录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3.完善和规范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后,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

(摘编自2016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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