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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9部分,是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的。
《意见》指出,面对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明确改革目标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
《意见》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类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从事公益服务类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其中:
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
公益二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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