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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开展“感动华商十佳教工”和 “感动华商十佳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年06月16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为激发师生爱校、荣校情怀,广泛挖掘身边感动的人物和事迹,发挥校园典型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体现华商校园文化精神,以十周年校庆为契机,学院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感动华商十佳教工”和“感动华商十佳学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感动华商十佳教工”评选活动方案

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感动华商十佳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5年6月9日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感动华商十佳教工”评选活动方案

 

为弘扬我院教职工爱国、爱校、爱岗,乐于奉献的精神,树立新风尚、传播正能量。发挥校园典型人物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学院以十周年校庆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感动华商十佳教工”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感动你我,情满华商

二、评选范围

凡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事迹具有先进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事迹具有典型性。在自强不息、关爱师生、无私奉献、孝老爱亲、慈心善行等各类“感动”主题方面表现突出,细节感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3.事迹具有时代性。个人事迹符合时代特征,代表了当前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时代精神,与我院大力提倡的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相吻合。事迹突出,具有感染力,能引起广大师生的情感共鸣。

四、评选程序

(一)由各部门推荐、教职员工也可自荐或他荐,提交事迹材料。如您身边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至深,能带给人们心灵冲击的教工,您就可以向评选办公室(行政楼218)推荐。

(二)“感动华商十佳教工”评选小组根据事迹材料进行初选,决定候选人名单。

(三)通过橱窗宣传栏、校园网、广播、录像等形式对候选人的相关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此期间,全院师生可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四)院长办公会根据事迹材料及投票结果讨论决定“感动华商十佳教工”人选,经公示后报董事会批准。

五、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中旬至7月底,各部门向评选办公室(行政楼218)提交推荐事迹材料。联系人:杜玉坤;联系电话:82669966。

2.2015年8月底至9月上旬,“感动华商十佳教工”评选小组根据事迹材料进行初选。

3.2015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组织候选人进行演讲、相关事迹宣传和网络投票等活动。

4.2015年10月中旬,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感动华商十佳教工”人选,经公示后报董事会批准。

六、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感动华商十佳教工”评选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要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2.各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和教工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七、表彰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当选者授予“感动华商十佳教工”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八、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院教职工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位教职工了解评选活动并积极参与和推荐有感人事迹的教职工。

(二)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在推荐的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把材料关,确保参选材料事迹真实感人,直指人心。

 

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感动华商十佳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为发现身边的感动人物和事迹,广泛宣传我院学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友爱、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勇于奉献的可贵品质;为弘扬正气,倡导真善美,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学院以十周年校庆契机,组织开展“感动华商十佳学生”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主题

感动你我,情满华商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要求

1.先进性——事迹真实可信、可学、可敬。

2.典型性——“感动”主题表现突出,能感动全校师生,代表华商学子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时代性——充分反映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特点,与我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相吻合。

4.感染力——事迹突出,情节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的情感共鸣。

四、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5月下旬至6月上旬):学院利用校园网、广播台等载体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2.推荐阶段(6月8日—7月8日):采用组织推荐、他荐和自荐三种办法。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包括自我介绍和事迹叙述)由二级院系汇总,于7月8日前报送到学生处林月娥老师处(联系电话:82669666);

3.初评阶段(9月—10月):学院组织评选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若干候选人进入网评阶段;

4.网评阶段(10月上旬):发动全院师生对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5.终评阶段(10月中旬):将候选人的得票数和有关材料送院长办公会议,最终决定“感动华商十佳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

五、奖励办法

当选者授予“感动华商十佳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宣传典型

通过学院网站“感动华商十佳学生”专栏进行报道宣传,组织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院范围掀起向“感动华商十佳学生”学习的活动。

七、其他要求

二级学院和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让每位学生知道评选活动、了解评选活动、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深度挖掘感动人物和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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