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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华商学院华商劳模、校长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各单位,肇庆校区:

为表彰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教职工,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争先创优、勇担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华商劳模评选办法》《广州华商学院校长奖章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华商劳模、校长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华商劳模

1.评选范围

华商劳模应是教职工公认的华商精神的杰出代表,能彰显榜样的力量,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全职在岗的教职工。

2.评选名额

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校长奖章

1.评选范围

校长奖章主要是对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岗的教职工。

2.评选名额

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华商劳模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华商,认同华商文化,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师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4.截止2025年8月31日,在我校工作8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等级,无教学事故、旷工或处分等违纪违规情形。

6.工作业绩显著,近三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为师生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广泛信任和赞誉。

(5)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提升学校社会声誉做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或作出重大贡献。

(二)校长奖章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3.知识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育人成效明显。

4.截止2025年8月31日,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或良好等级,无教学事故、旷工或处分等违纪违规情形。

6.工作业绩显著,近三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突出业绩成果。

(3)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把为师生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将服务工作做成品牌或标杆,受到师生的广泛信任和赞誉。

(5)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做出贡献。

(6)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或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长奖章人选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10月23日前)。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初审和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向人事处报送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10月31日前)。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三)综合评审(11月15日前)。学校组建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四)学校审定(11月30日前)。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公示及表彰(12月10日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名单,并在校庆当天表彰。


四、激励与应用

(一)获得华商劳模、校长奖章荣誉称号的,享受校外进修学习一次,享受一次境外学习考察交流的机会,受邀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优先作为省级以上荣誉的推荐人选。

(二)获得华商劳模、校长奖章荣誉称号的,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推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获得华商劳模、校长奖章荣誉称号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标准分别10000元/人、5000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制定遴选方案,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评选流程,确保评选质量,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二)严格材料审核。申报人需确保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报送推荐表时要附支撑数据和佐证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复核材料,对违规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获评的撤销荣誉并追责,同时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选工作风清气正。

联系单位:人事处(行政楼411)

联系人:张胜永

联系电话:020-82669966


附件:

1.广州华商学院“华商劳模”推荐表

2.广州华商学院“校长奖章”推荐表


广州华商学院

2025年9月30日

热线电话:400-8686-818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1号

邮政编码:5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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