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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8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教职工的业务能力水平,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华商人事〔2013〕9号)及学院有关规定,学院决定本学期第21-22周(7月20日至29日)为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时间,现就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自行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学院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方案中应包括具体的活动目标、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员、活动形式等内容。

二、各院、系(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目的的教师培训。通过讲座、经验交流、报告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活动。

三、学院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应组织职能相同相近的教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组织教学秘书开展业务学习培训;

(2)学生处组织辅导员进行学习培训;

(3)其他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由学院办公室牵头组织继续教育学习活动。

四、为深入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学院将安排专题讲座对我院教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具体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1)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把继续教育学习活动作为各部门本学期末的一项重要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

(2)本次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是学院本学期校内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原则上不予请假。同时,校内培训可作为教职工个人选修科目申报继续教育学时。

(3)各部门要将继续教育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学习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于下学期9月10日前上交学院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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